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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認為兩岸的現狀是內戰的延續,既是內戰,則是一國內部之事務。因此,從江八點到胡六點,都強調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,達成和平協議。於是有人認為簽署和平協議,就是承認一個中國原則,就有被統一的風險。的確,大多數台灣民眾擔心我們一上談判桌就先矮了半截,或者是在不對等的條件下上談判桌。 此一風險,自應考慮,但大陸提出了一個中國的原則,我方也可以開出我們的條件。民進黨開出的條件,不論是陳水扁或蔡英文,都是國與國之間架構下的和平協議。民進黨開出的條件,與大陸南轅北轍,毫無交集,根本是空談。 我們認為,兩岸簽署和平協議,其目的應在於:(一)將目前的和平現狀法制化,換句話說,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,但彼此也互不隸屬,更不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;(二)承認彼此的治權,這表示需由公權力機關來簽署,而非海基海協兩個定位於民間的單位,同時雙方也是對等的地位;(三)確立兩岸參與國際組織及活動的原則。 換言之,台灣不應該藉和平協議來推兩國論,大陸也不應該藉和平協議來矮化台灣,尤其大陸,儘管主張一個中國,但也應該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現實,如果在這個基礎上雙方可以找到交集,除了台獨之外,我們又有什麼理由拒絕和平協議呢? 簽了和平協議,真的就能保障和平嗎?不少人常舉中共與西藏於1951年5月23日簽署的協議為例子,認為和平協議隨時可能變成廢紙。也有人舉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德國和波蘭、蘇聯均簽了互不侵犯條約,但都被德國撕毀的例子,來說明和平協議並不能保證和平,甚至於簽了之後才是衝突的開始。 我們必須指出,這樣的類比並不恰當,有點像是張飛打岳飛,因為時空環境等主客觀條件完全不同。 首先,二戰之前的德國,歐陸沒有其它國家可以與之制衡,英國又採綏靖政策,今天的國際政治結構已不同於過去,美國仍然是世界最大的強權,中國大陸雖然崛起,實力仍與美國有相當差距。 其次,當時的德國的心態是征服歐洲,成為歐陸霸主,而大陸現在則想營造和平形象,所以大陸一直強調「和平」、「和諧」,雖然現在有東海與南海爭議,但各方,包括大陸,都相當克制。 第三,全世界幾乎都接受一個中國政策,與當時的歐陸情況不一樣,而且大陸隨著實力的增強,可以運用的工具更多,而武力,如前所說,是最後一項,也是成本最高的工具。 最後,除非台灣宣布獨立,兩岸議題並非大陸最優先要處理的議題。大陸本身發展的問題,包括經濟與政治問題,就夠傷腦筋了,因此,對他們來說,在反台獨的大方向上,一個穩定的兩岸關係對其最有利。 固然,任何協議都有被撕毀的可能,但歷史仍不乏簽協議的例子。如何確保協議能被執行,與是否要簽署協議是兩回事。兩岸如果簽了和平協議,至少我們可以在法律以及道德上站得住腳,國際社會也更有立場來幫助我們,而更重要的是,我們自己仍然需要提升自我的實力,創造自我的關鍵價值,才能確保和平。總而言之,只要有利於和平維持的因素,我們不都應該放棄。 當然,簽和平協議不必急,也不能急,就像煲湯一樣,必需文火慢慢地燉,才能色香味俱全。 【中央網路報】文章標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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